太原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文件
并记字〔2007〕第5号
各会员单位:
根据记协主席办公会议精神,经调研和与有关方面协商,并向省记协咨询,对十六届“太原新闻奖”参评作品作者的署名问题,提出如下规范性意见,望照此执行。
报纸:
1、新闻报道类参评作品,按原见报时的作者署名。
2、言论类作品,按发稿稿签的原作者署名,如作者超过二人,应标明执笔人。
3、新闻策划类,按见报时的作者署名,如作者超过三人,则署以部门或集体,同时标明主要策划人。
4、版面类,按见报时的作者署名,如超过三人,则署以部门或集体,并标明主要编辑人。
广播:
1、消息,按原播作者署名 。
2、言论,按发稿稿签上的作者署名,如作者超过二人,应标明执笔人。
3、新闻性专题节目和新闻性节目编排,按参评作品原播时的作者署名,如作者超过三人,则署以部门或集体,并标明主要编辑人(不得超过三人)。
电视:
1、消息,按原播时的作者署名,并标明记者和摄像。
2、言论,按发稿稿签上的作者署名,如作者超过二人,应标明执笔人。
3、新闻性专题节目和新闻性节目策划编排,按参评作品原播时的作者署名,如作者超过四人,则署以部门或集体,同时标明主创人和主策划人(不得超过四人)。
新闻网络:
1、新闻评论,按发稿稿签上的作者署名,如作者超过二人,应标明执笔人。
2、新闻专题,按实际作者署名,如作者超过三人,则署以部门或集体,同时标明主策划人。
3、新闻专栏,按发稿稿签上的作者署名,如作者超过二人,应标明主创人。
太原市新闻工作者协会
2007年3月28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