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“太原新闻奖”参评作品作者署名问题的意见

 

太原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文件

并记字〔2007〕第5号


各会员单位:

     根据记协主席办公会议精神,经调研和与有关方面协商,并向省记协咨询,对十六届“太原新闻奖”参评作品作者的署名问题,提出如下规范性意见,望照此执行。

报纸:

1、新闻报道类参评作品,按原见报时的作者署名。

2、言论类作品,按发稿稿签的原作者署名,如作者超过二人,应标明执笔人。

3、新闻策划类,按见报时的作者署名,如作者超过三人,则署以部门或集体,同时标明主要策划人。

4、版面类,按见报时的作者署名,如超过三人,则署以部门或集体,并标明主要编辑人。

广播:

1、消息,按原播作者署名 。

2、言论,按发稿稿签上的作者署名,如作者超过二人,应标明执笔人。

3、新闻性专题节目和新闻性节目编排,按参评作品原播时的作者署名,如作者超过三人,则署以部门或集体,并标明主要编辑人(不得超过三人)。

电视:

1、消息,按原播时的作者署名,并标明记者和摄像。

2、言论,按发稿稿签上的作者署名,如作者超过二人,应标明执笔人。

3、新闻性专题节目和新闻性节目策划编排,按参评作品原播时的作者署名,如作者超过四人,则署以部门或集体,同时标明主创人和主策划人(不得超过四人)。

新闻网络:

1、新闻评论,按发稿稿签上的作者署名,如作者超过二人,应标明执笔人。

2、新闻专题,按实际作者署名,如作者超过三人,则署以部门或集体,同时标明主策划人。

3、新闻专栏,按发稿稿签上的作者署名,如作者超过二人,应标明主创人。

太原市新闻工作者协会

2007年3月28日